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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技术要求之涂饰要求
更新时间:2012-09-17      阅读:2904

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技术要求之涂饰要求

海达仪器/4000711808

 

家具通用技术条件技术要求之涂饰要求:

1 整件产品或配套产品色泽应相似。分色处色线应整齐。不涂饰部应保持清洁。内表应涂饰或作其他表面处理。

2 正视面(包括面板)涂层应平整光滑、清晰,涂膜实干后应无明显木孔沉陷。其他部位表面涂层手感应光滑,无明显粒子、涨边和不平整,涂膜实干后允许有木孔沉陷。

3 涂层不得有皱皮、发粘和漏漆现象。应无明显加工痕迹、划痕、雾光、白楞、白点、鼓泡、油臼、流挂、缩孔、刷毛、积粉和杂渣。

 

 

文章来源东莞市海达仪器有限公司,咨询或来厂考察,谢谢您的阅读!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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